行業動態
- 2020-02-11 01: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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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是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文件《關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監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環發〔2000〕38號)(以下簡稱“38號文”)廢除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的重要依據,在38號文廢除后,除了已經發布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的建設項目的外,其他污染類建設項目驗收監測缺少必要的監測依據,沒有國家標準支撐,實際上仍然按照 “38號文”執行,監測報告(表)格式參照“38號文”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培訓教材》中的格式執行。該指南發布后,明確了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驗收程序、驗收自查、驗收監測方案和報告編制、驗收監測技術的一般要求。
一、適用范圍
本技術指南適用于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已發布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的建設項目從其規定,行業驗收技術規范中未規定的內容按照本指南執行。
目前已經發布了儲油庫、加油站大氣污染治理項目、城市軌道交通、滌綸、電解鋁、紡織染整、港口中、公路、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火力發電廠、煤炭采選、汽車制造、石油煉制、生態影響類、石油天然氣開采、輸變電工程、水利水電、水泥制造、醫療機構、乙烯工程、造紙工業、粘膠纖維、制藥等行業。這些行業按照行業驗收技術規范執行。
二、驗收工作程序
驗收工作主要包括驗收監測工作和后續工作,其中驗收監測工作可分為啟動、自查、編制驗收監測方案、實施監測與檢查、編制驗收監測報告五個階段。具體工作程序見圖1。
三、驗收推薦程序與方法
1 推薦程序
建設單位可采用以下程序開展驗收工作:
2 推薦方法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第九條 為提高驗收的有效性,在提出驗收意見的過程中,建 設單位可以組織成立驗收工作組,采取現場檢查、資料查閱、召開 驗收會議等方式,協助開展驗收工作。驗收工作組可以由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機構、驗收監測(調查)報 告編制機構等單位代表以及專業技術專家等組成,代表范圍和人數自定。
2.1 成立驗收工作組
建設單位組織成立的驗收工作組可包括項目的環保設施設計單位、環保設施施工單位、環境監理單位(如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驗收監測報告(表)編制單位等技術支持單位和環境保護驗收、行業、監測、質控等領域的技術專家。技術支持單位和技術專家的專業技術能力應足夠支撐驗收組對項目能否通過驗收做出科學準確的結論。
2.2 現場核查
驗收工作組現場核查工作目的是核查驗收監測報告(表)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補充了解驗收監測報告(表)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詳盡的內容,進一步了解項目特點和區域環境特征等?,F場核查是得出驗收意見的一種有效手段?,F場核查要點可參照原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及審查要點的通知》(環辦〔2015〕113號)。
2.3 形成驗收意見
驗收工作組可以召開驗收會議的方式,在現場核查和對驗收監測報告內容核查的基礎上,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形成科學合理的驗收意見。驗收意見應當包括工程建設基本情況,工程變動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調試運行效果,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項目存在的主要問題,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驗收意見中還應明確詳細、具體可操作的整改要求。
2.4建立檔案
一套完整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檔案包括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初步設計(環保篇)或環保設計方案、施工合同(環保部分)、環境監測報告或施工監理報告(環保部分)(若有)、工程竣工資料(環保部分)、驗收報告(含驗收監測報告(表)、驗收意見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信息公開記錄證明(需要保密的除外)。建設單位委托技術機構編制驗收監測報告的,還可把委托合同、責任約定等委托涉及的關鍵材料存入檔案。建設單位成立驗收工作組協助開展驗收工作的,還可把驗收工作組單位及成員名單、技術專家專長介紹等材料存入檔案。
(新聞來源:環境監測實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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